东汉中央职官

禄秩由高至低罗列:万石、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比二千石、千石、比千石、六百石、比六百石、四百石、比四百石、三百石、比三百石、二百石、比二百石、百石、斗食、佐吏。

一、上公:

1.太师:上公之一,为辅弼天子之任,后代多为荣誉虚衔。一人,金印紫绶。灵帝中平六年(189年)置,其后又废。

2.太傅:上公之一,为辅弼天子之任,后代多为荣誉虚衔。一人,金印紫绶。非常设,每帝初即位,辄置太傅,录尚书事,薨则省。

二、上公属官:

1.太傅属官:

1.1.太傅长史。众史之首,督率诸掾(yuàn)属,主掌辅佐太傅之任。一人,千石,铜印黑绶。

1.1.1.太傅掾属。十人,估计曹掾比四百石,余掾比三百石,属比二百石,皆铜印黄绶。

1.1.2.太傅御属。主掌仪仗及警卫。一人。

三、公:

1.丞相、相国:西汉初一公,百官之首,统领国政。一人,万石,金印紫绶。灵帝中平六年(189年)置相国,其后又废。献帝建安十三年(208年)置丞相,废三公。

2.大司马:公之一,国家最高军事首长,主掌军事兼管国政。一人,万石,金印紫绶。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(51年)省。灵帝末,复置大司马。献帝建安十三年(208年)废。

3.太尉:公之一,国家最高军事首长,主掌军事兼管国政。统领太常、光禄勋、卫尉。一人,万石,金印紫绶。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(51年),改大司马为太尉。灵帝末,复置大司马,而太尉如故,自此则大司马与太尉始并置。献帝建安十三年(208年)废。

4.大司徒:公之一,国家最高行政首长,主掌国政。一人,万石,金印紫绶。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(51年)废。

5.司徒:公之一,主掌民政兼管国政。统领太仆、廷尉、大鸿胪。一人,万石,金印紫绶。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(51年),大司徒更名为司徒。献帝建安十三年(208年)废。

6.大司空:公之一,主掌国家司法、国家图书档案、监察百官,兼为丞相副职。一人,万石,金印紫绶。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(51年)废。

7.司空:公之一,主掌水利工程、城防修筑、宫室营建,兼管国政。统领宗正、大司农、少府。一人,万石,金印紫绶。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(51年),大司空更名为司空。献帝建安十三年(208年)废。

四、公属官:

1.丞相属官:此为西汉属官,东汉略同。

1.1.丞相司直。主掌辅佐丞相检举百官不法者、监督诸州。位在司隶校尉上。一人,比二千石,银印青绶。武帝元狩五年(前118年)置。

1.2.丞相长史。众史之首,督率诸掾属,主掌辅佐丞相执法、管理丞相文书、管理相府诸事务。两人,千石,铜印黑绶。文帝二年(前178年)置。

1.3.丞相东、西曹掾。

1.3.1.东曹掾。为诸州刺史,主掌监督诸州、举荐人才,武帝置州刺史后其主掌变为二千石官吏升迁任命及军吏任命(估计为将军、校尉等武官下属)。九人,六百石,铜印黑绶。

1.3.2.西曹掾。其一人留相府为西曹,主掌受领百官奏事,其五人为侍中,主掌传达百官奏事。其后变为主掌相府官吏任命(估计武帝时)。六人,六百石,铜印黑绶。

1.4.黄閤主簿。主掌审计、文书及书记,兼辅佐丞相之任。一人,估计六百石,铜印黄绶。

1.5.诸曹掾。估计共三十人,估计各曹一人,估计皆比三百石,铜印黑绶。武帝元狩六年(前117年)置。

以下例举部份曹掾:

1.5.1.户曹掾。主掌百姓户籍、祭祀、农桑,兼管诉讼、礼俗。

1.5.2.比曹掾。主掌检核人口及财产。

1.5.3.时曹掾。主掌按时节祭祀。或称祠祀掾史。

1.5.4.田曹掾。主掌农桑。或称劝农掾史。

1.5.5.水曹掾。主掌水利。或称都水掾。

1.5.6.将作掾。主掌建筑工程。或本名司空,估计成帝时改名。

1.5.7.仓曹掾。主掌粮食仓储。

1.5.8.金曹掾。主掌金融、商业税收、盐政、铁政。或称市掾。

1.5.9.集曹掾。主掌征集粮食。

1.5.10.漕曹掾。主掌漕运(水上运输粮食)。

1.5.11.法曹掾。主掌驿站交通。

1.5.12.兵曹掾。主掌军事、征兵、输送士卒。或称兵马掾、监军掾。

1.5.13.尉曹掾。主掌运输卒徒(服徭役者)。

1.5.14.贼曹掾。主掌治安。

1.5.15.决曹掾。主掌刑法。

1.5.16.辞曹掾。主掌民事诉讼。

1.5.17.奏曹掾。主掌奏章。

1.5.18.议曹掾。主掌议政、顾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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